PR-关于菲律宾航空收取客票服务费的通告

发布时间:2024-12-02

关于菲律宾航空收取客票服务费的通告

尊敬的代理人:

菲航 PR  自 2020 年 9 月 25  日起加收客票服务费(TSC),中国地区(港澳除外)销售的 含国际航段的客票每张收取 10 美金,税费两字代码为 OB 。由于目前系统识别问题,OB 项不显示在 QTE 后的税项列,但会有文字信息在黑屏阐述,最终 OB 的收取会展示在代 理人每日 BSP 结算报表中,敬请留意。

使用条件:

1.   适用于所有菲航及菲航代码共享航班。

2.   适用于各种票价类别以及各种类型的旅客(成人、儿童、劳工等)。

3.    自愿退票 OB 项不可退。

4.   非自愿退票:客票部分使用OB 项不可退,客票全部未使用OB 项可退。

以下条件不适用:

1.   客票全程只含有菲律宾境内段。

2.   不占座婴儿。

3.   菲航里程兑换机票(限 Million milers

更多疑问 全面解答

资深航司专家为您解答所有疑惑

在线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