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Z-关于南航承运航班非自愿后续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12-02

关于南航承运航班非自愿后续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

各代理人:

南航现增加国际、国内运输优惠运价客票非自愿后续处理规 定,同时重申联程运输的定义,具体如下:

一、优惠运价客票非自愿变更

(一)适用范围:享受优惠运价的国际、国内客票(含外航 票证),包括给予运价直减,订座舱位为A/F/J/W/Y 的客票。定 座舱位为A/F/J/W/Y 的全价客票除外。

(二)旅客办理非自愿变更,如不接受航空公司统一安排的, 允许免费变更一次,变更航班的日期范围可选择:

1.每日执行航线,发生变动航班或后续联程航班原定座日期 的前后 3 天(含航班起飞当天);

2.非每日执行航线,发生变动航班或后续联程航班原定座日 期的前后 7 天(含航班起飞当天);

超过此时间范围的,按全退处理。 3.其它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。

二、联程运输

(一)联程运输是指在一张客票上或由连续客票所组成的单 一运输合同中,旅客的航程超过一个以上航班的运输。联程票价 是将旅客所乘航段的票价相加,或给予适当的优惠,作为全程票 价,在单一运输合同中体现。

(二)如发生南航航班不正常,造成同一运输合同内联程运 输航程的改变或衔接错失,该合同内发生变动的航班和受影响航 班可一并进行非自愿后续处理。非同一运输合同填开的客票,不 得视为受影响航班进行非自愿后续处理。

(三)联程客票必须按顺序使用。

(四)以上规定如与南航其它文件规定相冲突,以此规定为 准。

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特此通知。

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

广州营业部分销管理部

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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