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榮/立榮航空因應班機取消﹑異動之改退票作業辦法(同業)

发布时间:2024-12-02

發佈日期:06NOV2020

更新日期: 20FEB2023

一、 適用對象

自 2023 年 3 月 1 日(含)起,凡持長榮航空(695)/立榮航空(525)機票,訂妥且開立 確認機位,行程受班機取消或時刻異動影響之旅客(不含機型異動) 。

二、 更改規範

於機票效期內及啟程地/目的地不變的前提下,旅客可依下列規範改訂至原起飛日 前後 14 天內航班:

1.   依下述規範更改得豁免改票手續費/票價/稅金/燃油附加費/訂位服務費之價差乙 次〪改票請延用原  Fare/Fare Basis/行李額度/稅金等, 並於 Fare Calculation 欄位起始加上 S- ,且 Endorsement/Restrictions 欄位需加註 SKCHG DUE TO (flight number)/DDMMM CANX 或 CHNG。

(1)  更改日期: 以相同訂位艙等(RBD)及相同行程重新訂位。

(2)  含聯航延伸行程者: 可改訂其他簽約之聯航航班/適用之訂位艙等(RBD)或     更改轉機點, 主要航段必須仍為長榮/立榮執飛航班且相同訂位艙等(RBD) 。 舉  例:   PHX-AS-SFO-TPE-BKK(MLXUZ)可  改  訂    PHX-UA-LAX-TPE-     BKK(MLXUZ),BR 航段仍須為 M,UA 之適用 RBD 請依 MLXUZ 之適用     RBD 改訂。

2.   原豪華經濟艙旅客若因機型因素導致無法依原訂位艙等(RBD)改訂,請依對應 之經濟艙 RBD (K/L/T 對應 Y,P 對應 M/B/Y)  改訂至經濟艙或升等至商務艙, 得豁免改票手續費及燃油附加費/訂位服務費之價差乙次,但票價/稅金之價差 多退少補(依原開票日計算) 。

舉例:TPE-x/PAR-FRAT/CLS 因 TPE-PAR 班機取消需更改為TPE-x/VIE-FRA, TPE-VIE 無豪華經濟艙,請依原開票日計算原行程 TPE-x/PAR-FRA Y/CLS 之     票價/稅差。改票請用原行程之  Y/CLS fare calculation  及  Fare  basis, 並於     Endorsement/Restrictions   欄 位 加 註   SKCHG   DUE  TO   (flight   number)/     DDMMM CANX 或 CHNG。

3.   若被異動航班後續恢復,旅客依改票後之相同訂位艙等(RBD)可免費改回原訂 日期或航班。 原依機型因素降等可支付價差/稅差並豁免改票手續費及燃油附 加費/訂位服務費之價差,改回原航班(升等者比照前述作業改回原航班) 。

4.   原長榮/立榮航空執飛航段不得轉讓至其他航空公司或聯營航班(原票價規範可 搭聯營航班者除外) 。

5.   於機票效期內,旅客需求更改至  14  天以外或非上述  1-4  範疇者,可依照適用 票價規範更改並豁免改票手續費乙次,若因更改而產生之票價/稅金/燃油附加 費/訂位服務費之價差需由旅客支付。

改票請於 Endorsement/Restrictions 欄位加註 REISU DUE TO (flight number) /DDMMM CANX 或 CHNG。

三、 退票

相關附加服務費,均免扣退票手續費。訂位服務費僅限全程未使用機票方可退費, 部分使用機票恕不退還。除訂位服務費是依航段計價收取者,則可退還未使用航段 之收費。

1. 全程未用:以結報 NET 金額全額退費

2. 部份使用:以剩餘航段之結報 NET 金額退款,例如 1/2 RT Q fare + 1/2 RT W Fare,已使用 Q 票價航段,則可退 1/2 RT W 票價航段之結報 NET金額。

四、 依照此作業辦法,已豁免改票手續費之機票,後續自願性更改或退票,恕不再享有 手續費之豁免。

五、 若機票曾被更改或重新連票,後續欲更改或退票,將以新票上航班資訊為認定適用 資格。

六、 無限萬哩遊會員請洽長榮航空訂位票務中心辦理

1. 退票:免收手續費。

2. 更改: 申請與原酬賓機票、升等機位相同條件之酬賓機票改票或升等作業,免 收過期哩程及改票手續費乙次。

七、 團體旅客 請洽詢原開票旅行社。

八、 免費/折扣機票 不在本辦法範圍內,例如 ID/AD/DM 等。

九、 此作業辦法不溯及既往。已辦理改、退票作業而被收取之相關費用,恕不得申請退 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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